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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一般做几项交通必看丨一文搞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这3个关键问题!

发布于:2025-06-05 作者:admin 阅读:21

  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家都知道要去做伤残鉴定,但是大部分当事人无法确定伤残鉴定时间,导致自己的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赔偿中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如果不幸在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伤残鉴定应该什么时候做?去哪里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全晟团队一文为大家解答清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所以说去做伤残鉴定应等待治疗终结后,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这个时候还没有治疗终结,无法判断对于治疗终结后,当事人是否会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影响?能否恢复如初?根据此时当事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内固定不宜取出的,出具内固定不宜取出的医疗证明,不需把内固定取出,直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对于普通的骨折伤残情况,一般在3~6个月后做伤残鉴定,由于每个人受伤部位、治疗状况不同,具体的鉴定时间也有所区别。

  但迟迟不去做伤残鉴定可能就会让本来符合自身伤残的伤残等级评定时不准确,甚至评定不上伤残等级。所以,遭遇交通事故后,大部分的伤残情况还是应该越早做鉴定越好。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很多人觉得伤残鉴定就是鉴定有没有伤残,其实鉴定机构的项目很多,通常情况交通事故案件可能会涉及以下鉴定项目:

  评定因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包括i级伤残至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当事人在精神上与事故前发生很大变化,记忆力明显下降,说话吐字不清,脾气暴躁等,需要考虑此项鉴定。

  (1)医疗材料:入院病例,出院小结,费用清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单,x光片(拷至u盘)检查报告单;(2)身份证明: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3)事故认定书等

  部分当事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往往由于鉴定材料不齐全、鉴定时机不成熟,而导致无法伤残鉴定无法顺利进行。

  因此,准备好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伤残鉴定的前提,但材料收集繁琐复杂的,建议委托专业人士为你维权,以免错过最佳鉴定时机,从而影响赔偿数额。

  以上就是本期交通必看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能够意识到正确选择交通事故鉴定时机的重要性,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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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伤残鉴定一般做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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